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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品进出境相关操作流程

信息来源:慧展 浏览数量: 9367 次 发布时间:2017-12-02


 一、展品进境申报:

 

  1、展览品进境前,主办单位应将举行展会的批准文件、展览品清单送展出地海关存案登记。

 

  2、展品进境申报在展出地海关管理,从非展出地海关入口的,申请在进境海关办转关运输,将展览品在海关监控下从进境口岸转运到展览会举行地海关管理申报手续。

 

  3、须要提供的单子:报关单、展览品清单、提货单、发票、装箱单,涉及到查验检疫、知识产权的还要提交许可证。

 

  4、向海关提供包管。

 

  5、展会展出或利用的印刷品、音像成品等须要查察的物品,要海关查察允许后才可展出或利用。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及陵犯知识产权的印刷品、印象成品,不得展出。

 

  二、展品出境申报:

 

  1、在出境地的海关管理手续,在境外举行或到场境外展会的要向海关提交主管部门的答应文件、报关单、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

 

  2、海关查验,查对展品清单,查验后海关留一份清单,另一份还给收发货人,凭以管理复运进境申报。

 

  三、核销结关

 

  1、复运收支境:凭报关单证明联核销结关。

 

  2、转为正式收支口:入口申报纳税,出口补办出口手续。

 

  3、放弃或赠送:受赠人向海关管理入口手续

 

  4、展览品粉碎、丢失、被窃:凭据粉碎程度预计征税,丢窃的按同类货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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