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开通体验×

只需10秒,即可快速申请开通体验

电话咨询
010-86464333
返回顶部
申请体验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新闻详情

新闻中心

慧展新闻

行业新闻

公司产品

  • 场馆运营管理平台
  • 主场搭建管理平台
  • 会展数字化运营服务
  • 会展数字化管理平台
  • 观众管理系统
  • 解决方案

  • 场馆运营数据化解决方案
  • 展会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
  • 会展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
  • 展览品进出境相关操作流程
    时间:2017-12-02新闻来源:慧展信息中心浏览量:8112


     一、展品进境申报:

     

      1、展览品进境前,主办单位应将举行展会的批准文件、展览品清单送展出地海关存案登记。

     

      2、展品进境申报在展出地海关管理,从非展出地海关入口的,申请在进境海关办转关运输,将展览品在海关监控下从进境口岸转运到展览会举行地海关管理申报手续。

     

      3、须要提供的单子:报关单、展览品清单、提货单、发票、装箱单,涉及到查验检疫、知识产权的还要提交许可证。

     

      4、向海关提供包管。

     

      5、展会展出或利用的印刷品、音像成品等须要查察的物品,要海关查察允许后才可展出或利用。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及陵犯知识产权的印刷品、印象成品,不得展出。

     

      二、展品出境申报:

     

      1、在出境地的海关管理手续,在境外举行或到场境外展会的要向海关提交主管部门的答应文件、报关单、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

     

      2、海关查验,查对展品清单,查验后海关留一份清单,另一份还给收发货人,凭以管理复运进境申报。

     

      三、核销结关

     

      1、复运收支境:凭报关单证明联核销结关。

     

      2、转为正式收支口:入口申报纳税,出口补办出口手续。

     

      3、放弃或赠送:受赠人向海关管理入口手续

     

      4、展览品粉碎、丢失、被窃:凭据粉碎程度预计征税,丢窃的按同类货品征税。


    新闻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