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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展会名称不得随意戴“高帽”

信息来源:慧展 浏览数量: 1720 次 发布时间:2017-02-21

五花八门的展会,纷纷冠以“中国”、“全国”等名称,到底怎样的规格才能称得上“国”字号呢?《办法》提出,未经商务部批准,各类展览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确需冠以上述字样的,需符合下列条件,并由湖南省省商务厅初审后报商务部批准:连续举办两届以上;上届展览会展出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境外参展商(不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比例达到20%以上;国内参展企业来自除本省以外的三个以上省区市,且其比例达到20%以上。

据介绍,《办法》按照“依据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对展览会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申报资料、公示备案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近年来,湖南省省会展业发展逐步提速。2013年,全省共举办会展项目575个,展出总面积达到238.42万平方米。全省会展直接收入18.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1%,带动交通、旅游、住宿、购物、通讯、建材、广告等相关产业收入为164.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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